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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背叛人身上侵害他人财产时承担何种责任

2023-04-07 13:5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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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4-07 回复

专业分析:

3月13日凌晨2时许,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北部经济区派出所接到被害人李某报警,称其家中闯进一伙身份不明的男子,先后将李某本人和其舅舅打伤。派出所民警接到报案后立即开展侦查工作。通过询问,警方了解到从3月2日至发案前,被害人家中的阳台、厨房玻璃曾多次被不明身份的人砸坏,其轿车也曾被喷漆涂粪。案发当日,一伙身份不明的男子闯入被害人家中,在打伤其和舅舅后将电器、家具砸毁。据李某回忆,自己曾从陈某忠(男,63岁)手中购买外墙保温涂料,拖欠28万元货款未结。今年3月,一名陌生男子曾主动找到李某,替陈某忠讨要欠款。警方得到线索后初步判断该案很有可能是系经济纠纷而引发的一系列违法犯罪案件,并认定这是一个专门以暴力方式从事讨债的犯罪团伙。皇姑分局迅速将该线索上报市局,市局决定抽调刑侦局、皇姑分局等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全力开展侦破工作。经调查,专案组了解到陈某忠为讨回欠款,曾找到其侄子陈某丞(男,29岁)帮忙讨要。犯罪嫌疑人陈某丞系某公司法人代表,主要从事清债业务。随后陈某丞找到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等,开始对被害人实施一系列暴力讨债违法犯罪行为。4月5日,专案组根据掌握的线索,兵分两路,在和平区、大东区同时将涉嫌暴力讨债的犯罪集团主要成员陈某丞、李某某等5人成功抓获。经审讯,5名犯罪嫌疑人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他们交代,陈某忠为讨要欠款,找到其侄子陈某丞帮忙,陈某丞遂与李某某等人对被害人进行恐吓。3月13日凌晨,陈某丞、李某某等人来到被害人家中,打砸电器家具,并将被害人及其舅舅打伤后潜逃藏匿。目前,涉案的5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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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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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他人财产的首先应当承担对财产所有人的赔偿责任,赔偿所有权人财产损扶。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如果是恶意破坏他人财产,他人报警处理的,还可能承担行政责任,可能会被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如果故意毁坏的财产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还会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如果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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