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合同的构成:1.约首。是指合同的序言部分,其中包括合同的名称、订约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要求写明全称)。除此之外,在合同序言部分常常写明双方订立合同的意愿和执行合同的保证。该序言对双方均具约束力。因此,在规定该序言时,应慎加考虑。2.本文。这是合同的主体部分,具体列明各项交易的条件或条款,如品名、品质规格、数量、单价、包装、交货时间与地点、运输与保险条件、支付方式以及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条款等。这些条款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3.约尾。一般列明合同的份数,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订约的时间和地点及生效的时间。我国的出口合同的订约地点一般都写在我国。有时,有的合同将“订约时间和地点”在约首订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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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协议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区别如下: 1、商品房买卖协议指的是买卖之前一种协议,作为开发商在不具备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条件之前的一种协议,认购书具备担保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的担保效力; 2、商品房买卖合同更加详细,认购书中对于房屋的房号、面积、价格以及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做了较为明确的约定,那么 认购书可以被看作为一份预先约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只是对于认购书内容做出了更为具体的约定。
商品房认购书是预约合同,而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本约合同,二者区别如下: (一)订约时间不同,预约属于前契约阶段合同,所承担的民事责任属于缔约的过失责任范畴;而本约是在民事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定型后签订的,双方应承担的义务是合同义务。 (二)预约合同是诺成合同,不受要物约束,强调当事人主观意志在合同成立中的决定作用;而本约一般则受要物约束,交付是合同履行的重要内容。 (三)签订预约合同的目的是订立本约,由于本约所定的义务是合同义务,直接具备履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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