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法》 1、第九十六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或者合伙企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第九十七条合伙人对本法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始得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第九十八条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事务,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第九十九条合伙人违反本法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的约定,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该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会负责无权处分财产合伙人应该负责任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合伙人是公民合伙投资组建企业进行经营的主体。合伙人在享受合伙企业带来的利益时,也要履行一定的义务。合伙人有按照合伙协议提供约定的资金、实物、技术等的义务。
合伙人应负的责任有: 1、订立合伙协议的责任; 2、按合伙协议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的责任; 3、有限合伙人要以出资额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要以出资额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