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针对民法离婚诉讼中对子女情况进行怎样的判决,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填写执行异议申请书,向上级或原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收到申诉案件以后,应当认真进行审查。经审查,人民法院认为原来的判决、裁定确实有错误的,应当由院长提请审判委员会决定对案件重新进行审判。人民检察院收到申诉案件以后,也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申诉的案件有错误可能的,应当决定立案复查。复查以后仍然认为原判决、裁定确实有错误,需要纠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认为原判的案件正确,申诉无理的,应当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对依然坚持申诉的,书面通知驳回申诉。
离婚诉讼中法院不判离婚的情况有: 1.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法院不判离婚; 2.离婚起诉书中的起诉理由不充分; 3.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也无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不判离婚; 4.夫妻感情虽已破裂,但原告并非坚决要求离婚,法院不判离婚; 5.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军人不同意,法院不判离婚。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