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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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对方无力赔偿,受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在用尽所有执行措施后,仍无法执行的,法院会中止执行,待对方经济状态有所改善后,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受害人按下列标准索赔: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或相同、相近行业最近一年收入状况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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