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针对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限表,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是: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建筑保温工程,为五年; 3、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 4、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 5、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两年; 6、其他工程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约定。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