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撞人后的责任认定由交警部门开具责任认定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各自的主张分别承担举证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76条的规定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按照下列规定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40%的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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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门导致的交通事故这么认定责任: 1、违规停车的,认定司机及乘客承担全部责任; 2、正常停车的,司机未尽提醒义务,认定司机承担主要责任; 3、正常停车的,司机尽到提醒义务,乘客擅自开车门的,认定乘客承担主要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可分为“全部责任、无责”,“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需要明确的是: ①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②如果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③逃逸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④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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