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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强制执行的主体是人民法院。在常见的欠款不还纠纷中,债务人如果坚决不返还借款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在一审判决生效以后,债务人仍不还款的,债权人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关于民间借贷强制执行的具体后果,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1、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2、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3、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在采取后两项措施时,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1、当事人向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提出申请执行,在申请执行时要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执行书,申请书必须载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以及请求执行的事项; (2)作为执行根据的生效法律文书,该法律文书须具有给付内容,执行标的和明确的被执行人;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还应当提交继承或者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2、符合以下受理条件的,法院会进行处理: (1)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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