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如果没有找到遗嘱的话,那么只能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如果你婆婆只有一个儿子即你丈夫的话,房子应该是应该由你丈夫继承的.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这款是说如果指定只赠与一方)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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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置房屋,一方父母出资,填写子女名字,视为单方赠与。即该事件的儿子的婚前财产。但婚后加上配偶姓名,视为您儿子将财产赠与配偶一部分(即产权比例),该部分若没有由明确约定视同为一半即50%。离婚后,该财产双方平均分配,两种处理方案: 1、出售,出售后收入各的一半; 2,双方任何一方出资购买下另一方财产。遇到以下情况可视为无效: 1、原产权人(儿子)在添加配偶姓名时,存有违规行为。 2、配偶存有恶意骗婚骗取财产行为上述两种情况需要足够证明才可以儿无权分割
儿媳妇房产一般没有继承权的。但如下情况除外: 1、如果公婆立遗嘱由儿媳妇继承的,按遗嘱继承,儿媳妇有继承权; 2、如果没有立遗嘱的,按法定继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法定继承中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享有法定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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