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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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与孙子的关系在户口本上写的是孙子。 申请变更户主 1、办理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户主 (1)原户主死亡的; (2)原户主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 (3)原户主出国(境)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 (4)原户主户口迁出的; (5)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认为需要变更的; (6)户内成年人及房屋产权人协商一致申请变更的; (7)其他特殊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 2、办理手续: (1)居民户口簿; (2)新户主居民身份证; (3)户内成年人及房屋产权人协商一致的书面意见。 3、办理程序及时限:在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
父母和爷爷各是的的户籍,两个户籍均是公房,在同一社区居住,孩子的户口能否迁到爷爷奶奶处,取决于派出所是否同意。具体的可以到当地派出所,看当地政策是否允许,主要还是看户籍管理的那个部门是否同意,应该是可以的,但是手续会比较繁琐。根据户口管理条例规定:父母,祖父母,子女,孙子女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可以相互迁移户口。所以说,你的孩子完全可以落在他的爷爷奶奶的房屋内,也可以与爷爷奶奶落在一个户口本上。新政策明确,遇到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或者户籍与常住地址房产证不符的,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主管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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