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改制重组中,人员与机构或业务是紧密相连的。 股份公司与控股股东都必须设置的机构所需人员,在原相关机构的人员中进行合理的分配;对股份公司新设置的机构所需人员,尽量在控股股东或发起人股东的职工中选择调配;依据股份公司和集团公司的人员相互独立的原则,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严禁双重任职;财务人员不能在关联公司中兼职;股份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股东单位应相互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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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关于监事的要求是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监事。另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者,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有下列债务重组的方式: 1.债务转移。所谓债务转移是指负债企业将其对债权人的负债转给第三方承担的行为。 2.债务抵销。所谓债务抵销是指当事人就相互之间的债务,按对等数额使其相互消灭的行为。 3.债务豁免。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而免除债务人偿还义务的行为。 4.债务混同。债务混同是指债权债务归于一人的法律事实。 5.削债。所谓削债是指由债权人减让部分债权,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负债企业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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