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扣除哪些项目之后,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主要是指: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对职工进行培训的费用;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规定而发给职工的费用和用品,以及企业自身规定的工作用品(如企业为了树立自身形象而发给职工的工作着装);发给职工的计划生育补贴、生活困难补助费、医疗卫生费、丧葬抚恤救济金、探亲路费、洗理卫生费、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等;用人单位支付伙食补贴、大额住房补助等;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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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的做法就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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