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按盗窃罪处罚。6万元属于数额巨大,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针对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按盗窃罪处罚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都按盗窃罪处理是不合适的,盗窃信用卡行为人不仅有盗窃行为还要有进一步的使用行为,盗窃只是提供了一种冒用行为。定盗窃罪不能完全地反映行为人取得财产的冒用行为,所以建议定为信用卡诈骗罪较为合适。
盗窃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属于盗窃罪。因此,若盗窃他人信用卡并使用,刷卡消费或取款达到盗窃罪规定的数额较大,即以盗窃罪定罪处罚。需要说明的是,本条规定并非一种行为类型。此为法律的拟制性规定,将A种类型的行为以B种行为类型的规定定罪处罚。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