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针对民法典房屋买卖合同解除赔偿条件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房屋买卖合同确认解除的条件分别是: 1、约定解除的条件是,解除条件成就、当事人提出解除请求等; 2、协商解除的条件是,合同双方达成一致等; 3、法定解除的条件是,出现买方不履行交房义务或房屋质量不合格等法定情形、当事人提出解除请求等。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一方明确拒绝支付房款的;或者迟延履行后经合理催告仍不履行的等条件。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