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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鉴定的人身伤害有没有必要重新鉴定?

2022-11-06 08:3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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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06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因此,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近亲属对伤情鉴定结论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的,司法机关一般应当进行重新鉴定,并且对人身伤害进行重新鉴定的,应当在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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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对人身伤害鉴定结果不满可以重新鉴定。重新司法鉴定的条件如下:司法鉴定人不具备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的资格;超出登记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原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规定回避不回避的;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的。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医疗事故鉴定与人身伤害的过错鉴定的区别:1.启动程序不同:医学鉴定由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或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两种启动方式。司法鉴定的启动一般是由双方当事人申请或法律服务机构申请,委托社会上依法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2.鉴定的组织者不同: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的规定,医学鉴定由医学会负责组织。而司法鉴定的组织者是司法鉴定机构。3.鉴定人员的组成不同: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省、市两级医学会分别组建辖区范围内的医学专家库,由双方当事人从专家库中抽签选择医学专家参加医学鉴定,鉴定人员是都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医学专家。而司法鉴定是由司法鉴定机构组织两名以上具备司法鉴定人资格的法医学专家主持鉴定,同时可特邀或聘请临床医学专家参加鉴定。4.鉴定的内容和鉴定所要解决的问题不同。目前医学会做出的鉴定结论仍然只注重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和医疗事故的级别等。而过错司法鉴定着重解决医疗行为是否具有过错,过错的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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