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另外一个情况,没有证据是不能定义为逃逸的。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等8种情况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以上八种行为可以认定为交通事故逃逸行为,并在一些情况下可以追求肇事者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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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它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书,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责任,为依照交通法规和其它规定对肇事者作出正确恰当的处分,同时也为以后事故损害赔偿处理打下基础,提供依据;对教育广大交通参与者从中吸取有益的教训,为研究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制订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也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认定某一行为是否属于逃逸,需要留意如下问题: 1、逃逸行为必须以构成交通肇事罪为前提条件。如果肇事行为没有达到犯罪标准,即使逃离现场亦不构成此处所说的逃逸。 2、逃离现场的目的必须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不是出于其他原因或目的,因此,以下两种情形不能认定为逃逸: (1)交通肇事后,肇事者已通过电话等方式报警,由于惧怕被害人亲属殴打而逃离现场的。因为其目的是为了避免被殴打和伤害,而不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 (2)存在不能抗拒的原因,不能抗拒的原因消失后又投案的。因此,行车途中如遇事故,应及时报警,救助伤者,切勿逃离现场,否则只会受到更严重的处罚和后果,甚至遭受牢狱之灾。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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