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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对土地经营权的影响有哪些

2023-04-09 09: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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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4-09 回复

专业分析:

当前,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背景下,大量人口和劳动力离开农村,原来家家户户都种地的农民出现了分化,承包农户不经营自己承包地的情况越来越多,在大多数地区,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置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实现土地集体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这是引导土地有序流转的重要基础。《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明确提出,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首先要维护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意见》强调,一方面要探索新的集体经营方式;另一方面,要行使好农村集体在土地流转和承包经营上的管理监督权,发挥好集体为农民流转土地提供服务的组织功能作用。其次,要保障好土地承包权。《意见》指出,要抓紧抓实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要完善承包合同,健全登记簿,颁发权属证书,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保护。同时,要放活经营权。《意见》强调,要鼓励创新土地流转形式,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加强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为流转双方提供服务,保护流转双方的权益。总之,三权分置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实践探索,体现了中国特色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理论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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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分为主体和客体两种。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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