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第一百一十九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所以要特别注意:当员工上下班,如果是步行、骑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与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相撞受伤的就不能认定为工伤了。 2、什么是“上下班途中”及“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中解释: 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这里的“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 3、不符合不得认定工伤条件: 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条件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有明确规定: 第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从上面规定可以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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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员工在上下班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如果不是属于员工主要责任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从而获得工伤赔偿。具体来讲:第一:首先员工上下班途中必须保证自己没有违反交通法规,如果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保护好交通事故现场。第二:如果肇事方逃逸,应当及时快速记住对方的车辆车牌号车身颜色等信息,最好是手机拍照。第三:拨打100电话报警,在现场等待交警来处理,并让交通开具事故责任书。第四:及时打电话通知家人,尽量让家人到现场协助处理;第五:要记得打电话或发短信(最好发短信或微信)到单位给公司领导请假。第六:最后送医院就医即可。让家人到单位带自己办理正式的请假手续。第七:保存好所有就医的资料和交通事故责任书,到所在公司的人力资源部或人事部要求单位申请工伤,这时一定要注意,把你所有的资料都复印一份,自己保留一份复印件,防止这些重要的资料丢失,有些单位为了不给员工申请工伤,会故意扣留这些资料。第八:如果单位不同意给员工申请工伤,员工可以自己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工伤科以员工个人名义申请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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