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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67条是什么

2022-03-28 04:4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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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28 回复

专业分析:

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 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重大环境污染 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托运人未向公安部门申请领取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擅自通过公路运 输剧毒化学品的; (二)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危险化学品,不配备押运人员或者脱离押运人员监 管,超装、超载,中途停车住宿或者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不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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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内容是: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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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67条的规定是,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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