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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的具体程序是: 一、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二、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请求驳回。 三、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四、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
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如下: 1、向法院直接申请,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2、诉讼财产保全,向法院申请或法院以职权决定。 3、申请人提供担保,当事人需提供给法院担保。 4、申请复议,如当事人对财产保全不服可申请复议一次。 5、申请财产保全如有错误,申请人应赔偿被申请人因此所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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