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应当咨询当地民政部门,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规定的,即可向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事项名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设定依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四川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成都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成都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意见》、成都市民政局《城乡低保申报审核审批工作规程》。申请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目前,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400元/人.月。办理材料: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有效的家庭成员收入及赡养、抚(扶)养义务人收入证明;农业户口的,应提供家庭承包土地亩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和种植、养殖等情况。在外务工的,应提供由用工单位或雇主出具的收入证明;3.已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的,应出具相应的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4.房屋属自有产权的,应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房屋使用权而无产权的,应提供由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公共服务站)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属租房居住的,应提供租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属借住亲友房屋的,应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和产权人证明;5.因征地及房屋拆迁安置等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应提供安置协议和补偿费使用情况(含买房、装修、偿还债务、大病支出等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6.家庭成员有离异的,应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调解)书》以及《离婚协议书》;7.在法定劳动年龄段有劳动能力尚未就业的家庭成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8.因患严重疾病丧失(或暂时丧失)劳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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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个家庭中具备劳动能力的成员因为某些原因丧失劳动能力而失去生活来源,可以申请;2、在农村居住,没有土地,且不具备劳动赚钱的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可以申请;3、光荣复原的军人会回农村,因伤病和其他原因没有生活来源的可以申请;4、老人、儿童的赡养人和抚养人本身生活就比较困难的,可以申请。
2018年低保最新政策,将会有三类农民朋友重新纳入调整范围了第一,特殊农民分户后再申请低保资格低保资金为保证农村特殊农民的生活水平,凡是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设定的低保线的,比如,孤寡老人,残疾人士。虽说领取各项补贴后家庭收入在低保线以上,只要在低保领取标准百分之一百五十以内的,都可以向村集体申请低保金。第二,以生活标准为主家庭消费水平低主要是体现在住房条件以及生活条件上,低保资金并没有太过局限的范围。只要是家庭总收入在合理原因之内保障不了基本生活,都可以申请低保资金。第三,根据家庭总人口计算低保金低保金领取按照每家每户人头计算,若是由于个别原因将户口迁出的在校学生,父母依旧在农村居住。若是此类家庭列入低保领取对象中,可以将学生领取的资金一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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