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证常见的纠纷有:(一)开发企业已经破产或被取消资质,无法继续办理楼盘的大确权; (二)开发商没有取得土地使用证或没有缴齐土地出让金; (三)开发商将土地或房屋抵押给银行或建筑队等,债务尚未清偿完毕; (四)开发商没有完成竣工备案工作; (五)开发企业将房屋重复销售(未经合同备案),导致无法办理房产证; (六)楼盘被法院查封; (七)开发商没有取得建筑面积实测数据; (八)商品房出现面积误差,在一定范围内的超面积需按规定补缴或退回购房差额,在面积误差未解决的情况下,将导致无法办理产权登记; (九)开发商没有按整体规划建设小区配套设施,或未移交小区配套用房,无法通过综合验收; (十)开发商不及时办理大确权; (十一)开发商不配合提供办理小房产证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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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的资料: 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 4、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5、购房人已婚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则上需校验原件)婚姻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办则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私章; 6、购房人单身(必须本人到场,不可代办)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校验)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单身声明具结书购房者在本地则到民政局办理,购房者在异地则到公证处办理,购房者在国外则到大使馆办理; 7、购房人为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无法提交原件校验,则需提交工商出具的彩印副本。
办理婚姻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内地居民需身份和未婚证明;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需通行证和身份证以及未婚证明;华侨需护照和未婚证明;外国人需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以及未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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