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基本条件:⑴借款人申请之月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⑵购房首期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办理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建普通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内(含90平方米)和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办理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⑶能够落实贷款担保;⑷借款人和配偶及其他共有产人均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个人信用状况良好。追问:您,针对公积金贷款条件⑴借款人申请之月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我之前在青岛已交公积金2年,但天津这边的单位不给转过来,而是新开的账户,所以,我想问我之前在青岛交的算数吗,能公积金贷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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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申请时公积金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账户封存、冻结及销户的为非正常缴存状态)。所有贷款申请人须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另一方也应当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三)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四)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五)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 (六)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职工有购房需要的可以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是必须要满足一下的条件:贷款人贷款的地区一定要与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地区一致;贷款人要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贷款人要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并且信用要良好,要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要提供符合规定的物业作为贷款抵押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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