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医院病例丢失,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22条新增了医疗机构遗失病历的法律后果,即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存在遗失病历资料的行为时,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同时《八民会纪要》对上述规定予以细化,即因当事人遗失病历致使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或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无法认定的,遗失病历资料一方当事人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医院丢失病历的,医院要对患者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医疗机构将病历丢失的情况下,根据推定过错责任原则,就可以推定此时医疗机构对医疗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那么就要求对患者承担赔偿责任。而医疗机构将病历丢失的,就可以推定此时医疗机构对医疗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那么就要求对患者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