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质量管理与控制功能,包含以下功能要求:(一)必需的功能:1.授权病历质量管理人员按项目选取、调用病历的功能,项目应当至少包括患者疾病名称、病情、病区、经治医师等。2.按照时限要求,对住院病历记录完成情况进行自动检查,并对未按时完成的病历记录向责任医师和病历质量管理人员进行提示的功能。3.病历质量管理人员对病历质量评价与缺陷记录,并将病历质量评价与缺陷反馈给责任医师的功能。4.提供对经病历质量管理人员审查的病历标记审查时间和审查者的功能。5.提供病历质量管理人员自定义缺陷项目的功能。(二)推荐的功能:1.提供住院病历记录完成时限自定义功能。2.提供终末病历质量检查评分功能。3.提供病历质量管理人员对病历缺陷内容的纠正情况进行追踪检查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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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例管理办法具体如下: 1、在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病历档案的,其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门(急)诊病历档案的,其门(急)诊病历由患者负责保管; 2、医疗机构应当严格病历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3、 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需经患者就诊的医疗机构有关部门同意后查阅。阅后应当立即归还。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不准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都不能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由于科研、教学要查阅病历的,要经同意后才能查阅。阅后需要马上归还。不可以泄露患者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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