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籍按照城镇标准进行交通事故赔偿的三种情形:(一)农村居民能够提交其在城镇的合法暂住证明(暂住证),在城镇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和收入,已连续居住、生活满一年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具体包括:1、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并在城镇务工、生活;2、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不以农业收入为生活来源;3、在城镇连续居住并经商一年以上;4、户籍所在地基层组织系村民委员会,但本户已被征地,成为“失地农民”;(二)农村居民在城镇上学,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三)因同一事故造成人身损害,受害人既有城镇居民又有农村居民的,所有受害人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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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实践中普遍的做法是将县级机关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社区居委会所辖区域界定为城镇,而将村民委员会所辖区域界定为农村。实践过程中,如果在城镇连续生活、居住一年以上,一般也可以认定为城镇户口,按城镇标准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农村户口不能按城市标准赔偿,按照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 交通事故的赔偿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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