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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一年后是否还能一次性申请工伤认定

2023-08-30 17: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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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8-30 回复

专业分析:

按法,在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果您现在还未离职,您还是可以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向单位领取。其次,原则上依照法律规定,工伤发生后应当在一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认定工伤,且而且这一年的期限无法中断、中止。在您工伤鉴定确认后,才会据此向您发放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最后,劳动仲裁的时效是工伤发生后应当在一年内,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实践中也存在虽超过仲裁时效,仲裁委仍然受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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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超过1年未申请工伤认定的不能在继续申请,但是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的原因超过1年未申请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以延长。 用人单位超过期限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一般情况下,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超过一年的,是不可以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但是,如果是由于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属于用人单位的原因等不属于职工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比如,用人单位拒绝为职工申请工伤,甚至否认劳动者实际为其工作的事实,那么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民事诉讼等程序确认劳动关系,其因此而被耽误的维权时间,应从职工申请工伤的1年期限中扣除。因此,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一年以后申请工伤,实践中要区分具体情况,并不当然导致工伤认定程序的阻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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