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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终局的相关规定: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的主要仲裁请求办卡:单位应签未签书面劳动合同,要求其支付双倍工资;确认劳动关系;要求单位支付解除、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和双倍赔偿金;支付延时工作、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加班费;办理档案和社会报险转移手续;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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