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 1、继承公证 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表格可在公证处网站下载,由被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并盖章;没有单位的,由社区工作站和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的,可由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社区工作站、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并提供相应证明); (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在港澳的,上述材料需由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或澳门有关机构予以证明,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确认;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国外,上述材料应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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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的房产过户给子女,主要有三种方式: 一、房屋买卖过户 老人和子女双方携带准备好的资料、证明以及合同前往房管部门办理过户登记。 二、继承房屋过户 继承房屋过户手续主要有三个步骤:首先,继承人准备好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自己的继承人身份证明、房产证以及自己的身份证件;其次,前往房管局申请办理房产过户;然后,交纳相关税费,税费缴纳完成之后便可以办理房产过户了。 三、赠与房产过户 赠与房产过户手续主要有如下几个步骤:双方签订赠与书;双方携带相关资料和身份证明前往房管局进行登记;交纳税费,前往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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