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4条规定,人民法院生效的调解书,应当向用人单位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如果用人单位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在合肥的,可以向合肥法院申请执行;未在合肥的,不可以向合肥法院申请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针对合肥法院起诉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起诉离婚孩子抚养费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综合计算,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离婚后对方不给孩子抚养费的,直接抚养孩子的当事人可以拿着对方不给孩子抚养费的证据及起诉状,还有起诉需要的其他材料到对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依法提出诉讼,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直接抚养方可以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法院也可请不直接抚养方的单位协助执行。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