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的通行规定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下列规定通行:(1)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2)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3)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4)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5)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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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驾驶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在距路口50-100米时减速,行至路口时仔细观察左右两侧道路交通情况,减速或停车瞭望,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直行车辆优先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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