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问题已经知悉,现在回复如下:1.在出险之后要及时报案或是直接去当地的保险公司报案, 2.根据保险公司出具的材料证明准备好相关的理赔资料。这里我们要注意意外险的保障不仅有意外人身伤害还有意外医疗保障,所以不同的情况需要准备的材料有一定的不同。就意外导致的伤残就需要出具门诊或是住院的病例以及相关部门出示的事故证明、伤残鉴定等材料;而如果是意外医疗就需要准备详细的住院或是门诊的住院收据以及缴费明细、事故证明等材料。如果是意外身故就需要准备被保人的身份证明以及受益人的身份证明、关系身份以及相关的事故证明、死亡证明文件等。 3.根据不同的情况准备好相关的理赔材料之后,就要上交平安的相关部门办理理赔手续。 4.申请理赔之后就等保险公司的审核,在审核完毕之后,当地机构就会为客户直接办理理赔手续,客户就可以拿到理赔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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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理赔需要提供的证据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治疗费、医疗费等发票、诊断证明、鉴定意见、交通费用票据、收入证明等。
第一组:各诉讼主体的身份事项和相互关系证据 1、原告的身份证,证明原告的主体资格; 2、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证明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事项(说明:主要适用于原告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及需要监护的成年人类型); 3、亲属关系证明,证明原告与死者或伤者之间的亲属关系及是否为实际被扶养、赡养和抚养关系(主要有结婚证、户口簿、村乡或街道社居委证明及单位证明等); 4、监护关系证明,证明法定代理人与原告之间监护关系存在的事实(说明:主要适用于原告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及需要监护的成年人类型); 5、死者的身份证明,证明死者的身份事项(适用于死亡案件); 6、被告的身份证明,证明被告的身份事项(适用于被告是个人的案件); 7、被告的工商登记资料,证明被告的主体资格(适用于被告是单位的案件); 第二组:驾照及年审情况、车辆登记及年审情况(主要适用于交警部门未做责任认定的案件) 8、原告或死者的驾驶证及年审情况,证明原告或死者是否具有合格的驾驶资格(适用于原告或死者驾车的案件); 9、原告车辆的登记及年审情况,证明原告或死者驾驶的车辆是否为合格上路行驶的车辆(适用于原告或死者驾车的案件) 10、被告或死者的驾驶证及年审情况,证明被告或死者是否具有合格的驾驶资格(适用于被告或死者驾车的案件,一般被告方举证); 11、被告车辆的登记及年审情况,证明被告或死者驾驶的车辆是否为合格上路行驶的车辆(适用于被告或死者驾车的案件,一般被告方举证); 第三组:事故经过及责任划分情况 1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事故当事人、时间、地点、经过、结果及责任划分情况; 13、证人证言,证明事故当事人、时间、地点、经过及结果(主要适用于交警部门未做责任认定的案件); 14、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照片,证明事故现场的相关情况(主要适用于交警部门未做责任认定的案件); 第四组:治疗、鉴定情况 15、医院病历,证明抢救、治疗、伤情、营养费、住院时间和出院休息情况; 16、医疗费发票,证明医疗费数额; 17、残疾鉴定书,证明伤者的伤残等级; 18、护理依赖鉴定书,证明护理依赖等级; 19、死亡鉴定书,证明死者的死亡原因(适用于死亡案件); 第五组:与赔偿有关的相关证据 20、交通费、住宿费、鉴定费、施救费、停车费票据,证明这些费用的数额; 21、车辆损失和货物损失的评估报告书,证明车辆损失和货物损失的数额; 22、车辆停运损失和营业损失证明,证明这些损失的具体数额; 23、死者或伤者的工作证明,证明死者生前或伤者伤前的工作情况(即证明是按城镇户口还是按农村户口的标准处理); 24、经常居住地赔付标准高于事故发生地赔付标准的证明,证明按何种标准赔付; 25、保险单,证明××号车的交强险和商业险投保情况。 使用说明: 1、根据死亡或受伤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应当提供的证据; 2、在诉讼中一定要按照法院《举证通知书》规定的期限(一般规定的是30天,简易程序的除外)提交证据; 3、变更诉讼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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