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代理人分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两种。这是以诉讼代理权发生的原因(即发生根据)为标准划分的。法定诉讼代理权基于法律规定的亲权和监护权而发生,委托诉讼代理权基于委托人的授权而发生。有必要说明的是,在我国1982年颁布的《民事诉讼法(试行)》中,曾将诉讼代理人分为法定诉讼代理人、指定诉讼代理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三种,并规定“没有法定代理人的,由人民法院指定代理人。”据此规定,指定诉讼代理人只适用于当事人没有法定代理人的情况。目前我国已不存在当事人无法定代理人而需要指定诉讼代理人的情况。因为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法定诉讼代理人由监护人担任。而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在我国监护人的范围十分广泛,几乎不存在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也就是说,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在民事诉讼中都有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这说明原来“没有法定代理人的,由人民法院指定代理人”的规定已经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和必要。因此,现行民事诉讼法中没有再规定指定诉讼代理人,而只规定了法定诉讼代理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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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诉讼代理人和法定代理人的区别如下: 1、两者之间产生的根据不一样,法定代理人基于法律的规定,是固定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基于委托产生,是不固定的; 2、被代理人的范围不一样,法定代理人中被代理人是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3、代理人的范围不一样,法定代理人是由法律预先规定好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范围广泛,如律师、公民; 4、权限范围不一样,法定代理人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不受被代理人意思表示的约束,很多权利可以自己独立行使;委托诉讼代理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由被代理人进行授权,受被代理人的意思约束,若无具体授权,则无请求权、和解权、变更权等实体权利。
委托诉讼代理人和法定代理人的区别如下: 1、两者之间产生的根据不一样,法定代理人基于法律的规定,是固定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基于委托产生,是不固定的; 2、被代理人的范围不一样,法定代理人中被代理人是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3、代理人的范围不一样,法定代理人是由法律预先规定好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范围广泛,如律师、公民; 4、权限范围不一样,法定代理人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不受被代理人意思表示的约束,很多权利可以自己独立行使;委托诉讼代理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由被代理人进行授权,受被代理人的意思约束,若无具体授权,则无请求权、和解权、变更权等实体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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