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缴纳,指人民法院规定的缴纳期限届满,有缴纳能力的犯罪分子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罚金,人民法院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强制犯罪分子缴纳。强制缴纳措施有查封、变卖财产、冻结存款、扣留收入等。强制缴纳有以下几种具体情形: (1)如果罪犯拥有大于罚金额的金钱,却期满拒不缴纳罚金,人民法院可从罪犯所拥有的金钱中强制扣留、提取相应的一部分作为罪犯所缴纳的罚金。 (2)如果罪犯隐瞒自己的财产情况,借口无钱可交而拒不缴纳罚金,期满后,人民法院可通过调查了解掌握罪犯的财产去向,并从中扣留、提取相应的一部分作为罪犯所缴纳的罚金。 (3)如果罪犯虽无现金,但拥有其他财产,而他又拒不变卖财产来缴纳罚金,人民法院可以查封罪犯的财产,并折价变卖其中的一部分,用以折抵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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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时所处的罚金,应该到作出判决的法院缴纳。具体在缴纳罚金前,可以先与承办法官联系可以直接持判决书,到法院的诉讼费用交纳窗口办理罚金缴纳。罚金应该在判决书所规定的时间内缴纳;期满后仍不缴纳的,会由法院强制缴纳。
不需要一次性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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