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关系成立后,收养关系的解除总的来说是经当事人协商同意,并履行一定的解除手续,任何一方不得自行解除。 1、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未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当事人解除收养关系应当达成书面协议。收养关系是经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养关系是经公证证明的,应当到公证处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公证证明。 3、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针对收养关系成立后怎样解除收养关系,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1、养父母没有尽到抚养义务,影响子女的健康成长;2、生父母在送养时有意隐瞒子女的生理缺陷或者其他病症;3、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恶化甚至危害到正常生活;4、养子女有义务赡养年老丧失劳动力且没生活来源的养父母;5、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时可适当补偿养父母,但养父母要求解除则没补偿。
收养关系可以送养人和收养人协商解除,但是需要经过八岁以上孩子的同意。收养人和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的,可以协商解除收养关系,如果有一方不愿意解除,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解除。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