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赔偿标准: (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 (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5)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6)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费用。 (7)丧葬费赔偿金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8)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 (9)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 (10)住宿费赔偿金额=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11)精神损害抚恤金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死亡最长不超过6年,残疾最长不超过3年。 (12)死亡赔偿金 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20年。 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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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确定为医疗事故,则院方需要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陪护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包括造成病人残疾以后的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误工费,陪护人的交通费,还包括了将来病人一旦死亡,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抚慰费。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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