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根据全面两孩政策的新形势,草案中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同时,晚婚晚育假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规定被删除,也意味着“晚婚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带着时代特色的词汇将逐步淡出计生领域。 一、晚婚晚育的奖励假期没了 网络上最受热议的就是,晚婚假没了。 计生法草案中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规定享受奖励的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对晚婚晚育夫妻的奖励和福利,源自于1970年代起实施的计划生育政策。在200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规定:“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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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民,在2021年6月12日以后生育二胎、三胎的,可以申请领取二胎三胎育儿补贴金。补贴金额为500元/月,连续补贴36个月,也就是补贴到孩子3周岁,一共1万8千元。根据社会机构的调查,孩子1-3岁的平均吃穿的基本开销约为2500~3000元。500元每月的补贴,相当于减轻了二三胎家庭1/5~1/6经济负担。
攀枝花市民,在2021年6月12日以后生育二胎、三胎的,可以申请领取二胎三胎育儿补贴金。补贴金额为500元/月,连续补贴36个月,也就是补贴到孩子3周岁,一共1万8千元。根据社会机构的调查,孩子1-3岁的平均吃穿的基本开销约为2500~3000元。500元每月的补贴,相当于减轻了二三胎家庭1/5~1/6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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