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随继父或继母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姓名变更权是指自然人变更其姓名的权利。这一权利来自于姓名决定权,也是姓名决定权的应有之义。当事人使用自己决定的姓名参与社会活动,行使权利、承担义务。因此,这项权利不得任意为之,如想变更,必须依照一定的程序。依照法律规定,变更姓名需要在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姓名变更手续;未成年人需要变更姓名的,由其本人或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在父母离异的情况下,如果未成年人子女变更姓名,这项权利则应由子女父母双方协商行使。如果引起纠纷的,应该责令恢复原姓氏。
针对离婚后父母名字变更为子女有没有抚养义务,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父母当然有义务抚养子女,这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如果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根据我国民法典、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知道,父母跟其子女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的离婚而由此消除。因此,当父母二人离婚之后,成年子女对父母二人的赡养义务依然是存在的。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