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遵循什么程序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3)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一定要遵守程序。当场出具凭证,履行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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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作出海事强制令,所应当具备的具体条件一般包括:具有具体的请求内容;属于需要进行海事强制的紧急情况;且需要纠正被强制人的违法行为或者违反合同约定行为。
拟制自认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一方当事人对于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既不承认也不否认,该事实仅限于主要事实,间接事实和辅助事实不产生自认的效力; 第二,必须经审判人员说明并询问后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否定,即当事人应明知默示自认的法律后果,如果当事人在上述情况下仍然消极沉默,则基于诉讼效益价值可以直接推定,另外,这里法院的说明并不需要“充分”,过度说明会影响中立立场; 第三,拟制自认必须在诉讼过程中作出,诉讼外消极沉默不构成拟制自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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