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前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金具体办法和扶助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次修订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另行制定。
针对山东省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具体是什么?,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根据独生子女费用发放新规定,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如下: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可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此证可享受以下优惠: 1、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但费用的多少随地区而变化。 2、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如若是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还可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3、农村分配集体收益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包括农村土地征用后,土地补偿费分配中对独生子女家庭应当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包括征地拆迁安置中,对农村独生子女按重建安置房价的70%加房屋层次调整系数每人优惠购买40平方米)、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给予照顾。 另对于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就学、就医方面也给予了相应的补助。
根据2020年最新的关于独生子女费发放规定,拥有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父母可以领取至少60元的补助,直到子女18岁,而当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59岁的时候,可以领取每年960元的补助,如果独生子女的父母在买新农保时,还可以拿到一定的补贴。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