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交通事故不算大,可以通过调解解决,交通事故法院调解流程如下:1、调解的提起: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调解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但是,当事人在申请书中对检验、鉴定或者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调解。 2、调解的期限: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为十日。 3、调解的参加人员:①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②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参加调解时当事一方不得超过三人。 4、调解的主持及方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派二名交通警察主持。采取公开方式进行,调解时间应当提前公布,允许旁听,但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 5、调解的顺序:①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②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③分析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④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⑤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分担的数额。⑥确定赔偿方式。⑦制作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制作调解终结书,调解终结书应当载明未达成协议的原因。⑧当事人领取调解书后又反悔或者达不成调解协议的,调解终结后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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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当然可以调解。调解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赔偿,不是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争议解决的必经程序,是否调解由当事人自己决定,而不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职权行为。 在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主持下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赔偿的调解是职责范围内的调解,损害赔偿调解应该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主持下进行。 调解的时间,地点方式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指定,一般都在交警大队。在调解过程中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标准、赔偿总额等进行协商,从而达成协议。 公安机关(交警)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的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通过交警部门予以调解,如果调解无效,可以向法院起诉肇事人及保险公司。起诉的注意事项: 1.一定要向交警部门索要交强险公司的名称和商业险公司的名称,要具体到分公司或支公司。 2.如果案件不找律师代理,也一定要咨询律师或者其他法律专业人士,因为交通事故案件中赔偿项目较多,专业人士能让当事人少走弯路,能争取更多的赔偿金额,最起码不落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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