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同时,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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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扣2分的违法行为有这些:在高速公路、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的;违反禁令标志、警告标志、禁止标线等指示的;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开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在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或者驾驶的机动车牵引挂车的;不按规定牵引故障机动车的;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机动车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乘坐人员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不按规定车道等待红绿灯的;堵车时乱插队、强占对向车道的。
一次记二分的交通违法行为有以下十一种: 1、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2、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3、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5、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6、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7、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8、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9、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10、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11、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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