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2、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垫付的通知书; 3、受害人必须抢救,且抢救费用已经发生,抢救医院提供了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项目; 4、不属于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 自收到交警部门出具的书面垫付通知、伤者病历/诊断证明、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之日起,及时向抢救受害人的医院出具《承诺垫付抢救费用担保函》,或将垫付款项划转至抢救医院在银行开立的专门账户,不进行现金垫付。 所以,撞人了保险出钱还是先垫付这一问题需要视情况而定。对于肇事车辆已经参加第三方强制保险的,可以由保险公司支付不超过保额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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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交通事故先予垫付赔偿条件: 1、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 2、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出现以上情形,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申请交通事故先予垫付赔偿条件是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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