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被盗刷,责任如何界定呢福建凌龙律师事务所的范培水律师指出,由于信用卡被冒用导致的损失,如公安机关很快破获了案件,就可依法追缴赃款赃物,持卡人的损失就由冒用者承担。如小偷或冒用者不能查获,那么持卡人、特约商户和银行就要按照《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及协议来承担相应责任。归责的原则就是过错责任,也就是相关当事人对因自己故意或过失而造成的损害担责。在信用卡出现盗刷情况时,银行 和商家的责任界定主要看用户签名是否“一致”。根据规定,特约商家除核对信用卡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卡号、发卡行信息、交易金额、密码是否被系统接受等事项外,还应核对客户签名是否与卡背面签名一致。 范律师称,如果持卡人因信用卡被盗刷报了案,并有充分证据表明非本人使用信用卡,可不用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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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被盗刷的责任的划分: 1.出借银行卡造成的盗刷,责任由持卡人承担。 2.不法分子制造伪卡造成的盗刷,责任由银行承担。 3.银行卡出借熟人,造成不法分子制造伪卡盗刷,责任由储户和银行双方承担。 4.消费过程中店员盗取卡信息造成的盗刷,由银行负全责,可找责任方追责。 5.卡在身上钱没了,银行负全责。
盗刷信用卡进行立案的法定标准是:盗窃的金额达到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或者是构成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构成盗窃罪,应当立案追诉。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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