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有3种方式: 1、口头遗嘱,此遗嘱效力比较低,一般是需要没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见证人,至少2人,才能保证此遗嘱的效力,而且可变性比较大,暂时不推荐。 2、书面遗嘱,此种方式是遗嘱中应用比较广泛的,只要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不包括欺诈、威胁、恐吓等,就是有效的,如果要增强此遗嘱的效力,最好去有关公证部门公证下。 3、法律格式遗嘱,这种遗嘱,排除了立遗嘱人的一定的自主决定权,大体参照法律上关于继承的条款来确定遗嘱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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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订立遗嘱的方法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公证遗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证遗嘱是所有遗嘱形式中效力最高的,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我国法律认为有效的立遗嘱方式如下: 1、自书遗嘱。自己亲笔所写,符合自己的意愿,不被胁迫。 2、公证遗嘱。遗嘱人在公证机关办理遗嘱。 3、代写遗嘱。由别人代笔书写的遗嘱。 4、录音遗嘱。由录音机录制的立遗嘱人口述的遗嘱。 5、口头遗嘱。由立遗嘱人通过见证人口头叙述遗嘱,紧急情况下才可以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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