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被扣留,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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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暂扣驾驶证六个月是从裁决之日起计算。这里规定的“处罚决定生效之日”,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关当事人正式做出予以暂扣驾驶证处罚决定的当日。此外,处罚书上会列明罚款金额和缴款期限,应及时到指定银行缴清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但加处罚款额不超原罚款数额。
暂扣驾驶证的处罚分两个档次,一是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二是智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暂扣时间应从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暂扣日期满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应当发还驾驶证。处罚决定生效前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抵暂扣期限一日,即从执勒警察先予扣留当事人驾驶证至公安交通管理部正式做出扣留驾驶证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这一段时间,应当从处罚期限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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