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对于怀孕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如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九条之规定,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条款如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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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查采、供货双方的基本情况。 二、严格审核采购合同主要条文。 当谈判双方就交易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以后,就进入合同签约阶段。 谈判所涉及的数量、质量、货款支付以及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等,都必须严密、清楚,否则会造成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 特别应注意: (一)签订的合同对商品的标准必须明确规定。 (二)交货地点应明确。 (三)接受货物时间应明确。 三、合同必须明确双方应承担的义务和违约的责任。 采购合同双方应就违约事项约定解决方式以及法律责任,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约定在违反合同事项时支付违约金。
采购合同的注意事项:采购方和供货方是否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合法;是否违背公序良俗;以及采购合同的相关条款是否完备、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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