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劳动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精神: 月工资=月工资收入÷月基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显然,我们的应出勤天数其实就应该是上面所说的“月计薪天数”,但已经剔除了法定节假日,这是不妥的;而且实际出勤天数也应该加上法定节假日的天数,这样才符合通知精神。 必须明确的是,标准工资是在员工满勤的情况下才能全额享受。满勤包括应该出勤的天数(剔除节假日、公休日)和有资格享受的节假日天数。这里有个小的细节,如果员工是节后首次上班的,显然不享受节假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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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工资的计算方法:劳动者的月工资等于其基本工资加上绩效工资加上所得到的奖金加上津贴和补贴加上加班加点一些工资;其中基本工资一般是劳动者的日均工资乘以其实际工作的天数;出勤天数其实就应该是的月计薪天,但已经剔除了法定节假日。
计算月工资的天数应当减去休息和休假的天数,按月平均工作天数来计算。全年365天,共有104个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月计薪天数是21.75天。修正月休4天的话,休息日则减少为4x12=48天,因此月计薪天数为26.42天。可得到月休4天的月工资为=26.42天x8小时/天x每小时工资,是按照月工作日21.75天计算出的月薪1.9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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