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报警处理,先由交警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根据责任认定书协商赔偿问题,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抚养费、后续治疗费;构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赔偿金。协商不成,由受损害方起诉至法院,由法院根据双方的过错,结合法律法规划分责任比例,分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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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交通事故肇事方不处理赔偿事宜,受害方有权向法院起诉。一般而言,交通事故的处理方式有两种:第一种,事故双方自行或在交通警察的组织和协助下协商处理。第二种,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第一种情形属于协商范畴,没有强制力,所以如果无法协商处理,受害方如需维权,就有权也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需要撰写符合法律规定的对自己有利的诉状,附上立案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立案,然后继续调查取证,根据法律规定和策略组织证据,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提交,然后按时出庭参加庭审,进行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诉讼阶段和程序。庭审结束后提交书面辩论意见,等待判决结果作出,根据判决结果决定是否服判和上诉。不同案件有不同的应诉策略,具体案件需要具体拟定、策划。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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