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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追讨债务要的材料如下: 1、欠条、借条或者签订的合同; 2、能够证明主张的事实证明,比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通话记录等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追讨欠款,能够协商可尽量协商,无法协商的,应当在诉讼时效内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有对方的财产线索可向法院提供申请保全。法院判决后,欠债人仍不偿还借款的,还可以申请法院执行。 申请支付令也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债权人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债务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发布支付令,通知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天内不提出异议 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支付令无须经过法院审理程序,有快速便捷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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